action2008 发表于 2009-7-12 20:05:38

植入性材料的验收

本帖最后由 无心人 于 2009-7-17 08:38 编辑

目前医院使用植入性材料越来越多,可是植入性材料需要怎么样的验收呢?我想请教下各位老师,你们医院都是怎么样验收的?

春雨 发表于 2009-7-12 20:17:44

植入性材料好多是供应商跟台的,做手术时不会通知你的,所以设备科大多是看不到实物的.反正我院设备科不管耗材,眼不见,心不烦

春雨 发表于 2009-7-12 20:20:27

植入性材料在理论上制度上是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的,但据我所知很难完全按规定做

action2008 发表于 2009-7-13 14:25:36

是啊!理论上是应该有个规范化的管理,可是实际呢?幸好,我现在已经脱离苦海了。但我觉得这方面的监督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jiewei0108 发表于 2009-7-13 15:26:11

我认为有植入单,有医生签字,安装正规的进货手续就可以验收入库

过路人 发表于 2009-7-13 15:35:11

我们是手术室验收的,因为那个植入材料我们设备科是根本看不到的,每一个都拿过来也不现实,有很多都要临时更改的。所以有医生签字,手术室验收就好了啊。

过路人 发表于 2009-7-13 15:35:42

完全按照规定来,很难做到的。

action2008 发表于 2009-7-14 08:11:15

本帖最后由 action2008 于 2009-7-14 08:12 编辑

我们这里原先是设备科我在验收的,其实按规范也应该是设备科验收的。只是采购不怎么好弄,灵活性太大了,设备科的很难搞定。验收嘛,让经销商跟台的,辛苦下,把器械拿到设备科验收完再拿手术术消毒或设备科人员直接去手术室验收,毕竟有些东西,比如说核对三证什么的,手术室也没这个条件,因为一般情况下三证都保存在设备科。当然这样操作也会有很多的隐患,说真的如果大家都诚信一点,很多问题处理起来说简单多了。可是我验收那会儿,可能太认真了,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有的器械上未刻有批号,有的器械合格证、注册证也没提供等,更有甚者注册证、合格证、器械都拿了可就是没有一个是能匹配上的。哎!这样的经销商提供这样的产品,试问若你是躺在手术台上的病人你会怎么想?太可怕了!当然也可能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疏忽了,并不是什么大事情,可是若手术情况一切正常还好!若出现所谓的医疗事故了,会怎么样?

hzmhzm1965 发表于 2010-4-10 11:50:12

我们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请大家给以完善。
   为规范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减少材料使用造成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备科对全院在用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进行登记管理,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在使用前到设备科登记。所有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使用前均需要经过设备科验收入库(包括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
1、使用科室根据手术计划情况提前3天(72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设备科手术所需要的产品。
2、设备科按医院规定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并对产品进行收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3、由患者(或直系亲属)、手术医生、科室负责人、手术室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共同签署《蚌医附院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使用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等一并管理。
4、手术结束后使用科室根据实际手术使用产品到设备科核定《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办理产品出库手续。
5、设备科根据手术实际使用的产品内容对未在该手术中使用的产品进行核销验收登记,供应商按照实际使用内容开具销售发票。
6、设备科将该手术所用材料的《蚌医附院植入材料验收记录》和《蚌医附院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等合并存档,直至患者使用该产品结束。
7、使用未经登记产品的,使用者个人承担国务院503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规定的违法责任。

longzhen03 发表于 2010-8-24 11:08:45

我们的情况和5楼相似,管理起来确实比较麻烦。9楼的管理办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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