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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规则
2008-7-22 阅读2725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人事部的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省人事厅成立“湖南省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业工考办),与工资处合署办公。经省机关事业工考办批准,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省行业考评组)。
(一) 省机关事业工考办职责
1、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2、 根据国家有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并部署实施。
3、 批准组建省级各行业考评组,根据国家工种分类目录和行业特点,划定考核工种。
4、 组织有关部门收集编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复习资料、教材,按省人事厅工人考核工作计划要求和省统编教材,搞好复习培训(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原则上由省人事厅人才中心承担);组织或委托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应会”考核(工人技术等级“应知”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考核指导中心按省人事厅的统一计划或和要求负责实施);组织或指导资格审查,负责发证等工作。
5、 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兑现工资。
6、 负责上级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 省行业考评组职责
1、 归口省机关事业工考办领导,受省工考办的委托,组织省埋及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归属本行业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2、 按照国家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归属本行业有关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办法(包括具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等),报经省机关事业工考办审定后执行。
3、 及时向省工考办汇报反映工人考核中的情况和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等。
4、 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1) 组织编写全省归属本行业有关工种的复习资料及教材,经省机关事业工考办审定后发放使用。
(2) 组织省直及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中本行业各有关工种实际操作(应会)的考核工作。
(3) 组织做好归属本行业各工种工人的资格审查、复习、培训、考试等工作。
(4) 完成省机关事业工考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考试程序
(一) 申报考核的工人填写省机关事业工考办统一负责制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的材料。
(二) 本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对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
(三)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者,经有关部门按审批权取报省行业考评组审查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省机关事业工考办统一的复习教材,结合单位的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工人参加相应的对口培训。
(四) 工人通过相应的培训后,由有关部门按各行业工种组织全省统一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由各行业考评组按部颁标准和要求进行技术业务操作(应会)考试。
(五)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均合格者,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由审批机关核发国定人事部统一负责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按规定兑现工资。
各地、州、市机关人事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原则上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亦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本规则由省机关事业工考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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