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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增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及包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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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2: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台湾新增了对输台医疗器材的标签或包装上标签等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被退货甚至销毁。

    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医疗器材的标签或包装上应刊载批号。如果医疗器材的标签或包装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刊载保存期限者,可以免刊载制造日期及有效期。而在符合有关公告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免予标签或包装上刊载有效期或保存期限的医疗器材商,但仍应刊载制造日期。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频繁,中国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金额越来越大,台湾对中国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8年宁波地区出口到台湾的商品总计5522批次,货值1.8亿美元,比2007年的5690批次和2.06亿美元略有下降,但总体贸易势头良好。

    鉴于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输台产品的标签及包装要求,以更改标识设计,避免由于标识不符而遭遇退货造成的不必要经济损失。同时,面对各进口国不断修订完善各类标签新规定的环境,企业可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考虑请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培训,以增强应对各种新规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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