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yydyxt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3-12 21:11:27
6 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供应商应当将报价文件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截至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7 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与评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的评审
在招标采购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及其他优惠条件,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能考虑。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所以价格折扣及其他优惠条件、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应当列明在开标一览表中,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现阶段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中常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报价文件应当由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检查密封情况,并当众启封。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也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评审方法、最后报价时间等相关评审事项。
无论招标采购,还是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还有两个个关键点:
一是应当特别注意审查相关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应当是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所提供医疗设备的规格型号、管理类别、产品适用范围等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保持一致。
二是应当特别注意审查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品种和生产范围是否与所提供设备相符;应当特别注意审查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否与所提供设备相符。
8 评审结果的确认和发布:
招标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或谈判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签约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签约供应商。
签约供应商确定后,采购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招标采购项目中,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9 合同的签订和货物验收
招标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的合同签订比照上述内容执行。
采购人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货物的验收工作(如合同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采购人对货物的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负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上海市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