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engd 于 2018-9-18 14:12 编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性,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7〕283号)第五条、第九条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五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问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三科调整为两科,调整后的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医疗器械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其中《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5个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为医用机械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二)》为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三)》为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四)》为医用生化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五)》为医用临床工程专业。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不同来选择考试的专业类别。 二、关于第九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问题 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不再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过渡问题 为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政策衔接问题,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置3个科目,2019年实施3个科目和2个科目并行的考试方式: (一)2018年已经参加过考试且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老考生,2019年可以选择参加3个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选择3个科目的,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内必须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选择2个科目的,须在2019年度同时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二)2019年的新考生必须选择2个科目的考试,且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书。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公众号@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考试、医院工程师职称晋升相关资料和政策将在本网站、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考试微信公众号、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考试QQ群和微信群同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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