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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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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7]283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医疗器械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指导用书,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省人事厅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
    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医用机械工程、医用光机电工程、医用放射影像工程、医用生化工程、医用临床工程五大类,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不同来选择考试的专业类别(见附件1)。考试科目为:《医疗器械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共同科目和《医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医用生化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医用临床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5个专业科目。

    以上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

第六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条件:

1.高中、技校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2.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医疗器械行业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医疗器械专业及相关专业见附件2。

第八条
    通过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九条 参加医疗器械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十条 通过考试取得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等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医疗器械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

一、分类原则: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原则》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所述的产品类别

3、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种类

二、分类类别:

1、医用机械工程类(JX):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的从事专业技术人员。

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86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2(8)医用光学仪器配件及附件、6827中医器械(3)中医器具、6831(7)医用X线机配套用非电动床、椅等用具、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3、病理分析前处理设备、4、血液化验设备和器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11诊察治疗设备、14、手动手术床)、6855口腔设备及器具(1、口腔综合治疗设备、6、车针)、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2、病床中的手摇床、变通病床、充气防褥疮垫,4、医用供气、输气装置)、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5、冷敷器具)。

2、医用光机电工程类(GJD):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的从事专业技术人员。

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24(6)干色激光打印机、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用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除(3)中医器具以外]、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1、医用培养箱、2、医用离心机)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除11诊察治疗设备、13、手术灯、14、手动手术床以外]、6855口腔设备及器具(除1口腔综合治疗设备、6、车针、8、口腔灯以外)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除2、病床中的手摇床、变通病床、充气防褥疮垫,4、医用供气、输气装置以外)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除5冷敷器具)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6822(8)医用光学仪器配件及附件以外]、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除6824(6)干色激光打印机以外]、6855口腔设备及器具(8、口腔灯)。

3、医用放射、影像工程类(FY):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的从事专业技术人员。

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除(7)医用X线机配套用非电床、椅等用具]、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除6823(7)以外]、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

4、医用生化工程类(SH):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的从事专业技术人员。

6863口腔科材料、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7超声辅助材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诊断试剂等。

5、医疗器械临床工程类(LC):适用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设备管理、维护等技术人员。



附件2:

1、医疗器械专业包括:

    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精密医疗机械制造与维修、医疗仪器制造与维护、医用放射线设备、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假肢与矫形器制造、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工艺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2、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包括:

    机械制造与控制、机械加工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机与电器、仪器仪表、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化学工艺、化工过程装备技术、化工过程监测与控制、精细化工工艺、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橡胶工艺、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卫生信息管理、计量与测试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及质量监督等
发表于 2009-2-6 1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5.photo.store.qq.com/htt ... d659e9c6c8b9814fe89
眼睛看花花,打印LOOK LOOK... ...
发表于 2009-2-7 08: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那天记得互相转告哦!
发表于 2009-2-7 0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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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人考〔2008〕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7〕2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我省2008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 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中级: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
3:45-5:15   医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生化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临床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医用机械工程、医用光机电工程、医用放射影像工程、医用生化工程、医用临床工程五大类,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来选择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技校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医疗器械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日至2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进行现场报考条件的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或手工准确输入《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并于8月1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8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今年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8904606。         
八、考务信息处理。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采用原人事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8月26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务必于9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10月30日前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各市在试卷预订和清点交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地核实考试人数、试卷科目和数量,领卷后由各市人事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保管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3日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九、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1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市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拨付。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十、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相应的考试的指挥班子,并于10月23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点数和考场数。
十一、成绩公布。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今年首次举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医疗器械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08年6月18 日印发


附件2

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2008年7月22日至24日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8月8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八年六月  日

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名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
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
商、广发或光大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1月2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3
2008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18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7月11日至23日 网络报名
7月22日至24日 各市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8月1日前 各市采集审查通过人员的报名序号数据并以E-mail上报人考办
8月8日至15日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网上交费
8月26日前 省下发各市考生报名信息
9月16日前 各市上报试卷订单
10月23日前 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10月30日前 由省人考办将试卷送各市
10月30日至11月1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11 月2日 考试
11月3日前 各市将试卷送回省人考办
有关部门核定合格分数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
发表于 2009-2-7 08: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9-2-7 0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08年已经考过了哦
发表于 2009-2-9 13: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通过了,证书什么时候发啊?
发表于 2009-4-9 15: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早拿好了,可是局里还没有文件发下来,晕倒,效率实在是“高”啊?
发表于 2009-4-9 15: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经过层层转发,差不多要半年多时间,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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