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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依法开办诊所可申请医保 昆明相关试点方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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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4: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卫生部选定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的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昆明在公开征集部分个体诊所医师的意见后,昨天,昆明市卫生局对《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听证。

     “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后是否还能进行多点执业?”“有资质的医师经过审批后,将诊所承包给一般的医务人员管理,自己并不接诊患者,造成诊所质量下降怎么办?”听证会上,代表们除建议将个体诊所纳入医保范围外,还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严打诊所承包行为、《方案》是否与医师多点执业相冲突等方面。

     西山区卫生局医政科的陈龙提出,《方案》体现出高级职称医师服务基层的需求,但若出现医师多点执业到其他医院,自己的诊所却安排刚参加工作的医生坐诊的情况,该如何解决?云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相关人士则提出,若医师已在医院上班,还能不能申办个体诊所?

     昆明市卫生局医政处决策发言人毕卫红表示,《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提供发展空间,但1个诊所只能有1个执业人。依法准入的个体诊所,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定点医疗诊所。《方案》不会与医师多点执业相冲突,医师申办的个体诊所将是该名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若该医师要多点执业,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请。此外,相关部门也将严厉打击承包诊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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