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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康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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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2: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卫生部下发文件,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名称统一的康复医学科,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

  卫生部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医院应当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做好准备。

  根据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提供的康复诊疗服务应当包括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临床治疗和康复治疗。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定床位至少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这两级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每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0.5名康复治疗师和0.3名护士,都要配备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卫生部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鼓励综合医院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同时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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