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注册

论坛积分体系说明|用户须知
本论坛版主工作制度(讨论稿)
第三方维修公司汇总,欢迎补充
技术精湛的工程师加入|新人必读帖
2012年版主招募中,欢迎加入
等待验证会员请讲|医工币充值说明
论坛广告位列表及报价
我来说说“医学工程在线”的定位
论坛获取金币的方法总结
大文件上传方法图解说明
医学工程在线论坛评分细则
空位待租,可链接到指定网址
查看: 2457|回复: 0

[综合资讯] 电子病历应设置保密等级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已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11-1-6 1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日前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明确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规范》强调,医疗机构要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规范》规定,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在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存储与管理功能”中,《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存储的电子病历数据项目中保留文本记录,具有电子病历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当电子病历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数据的继承与使用。应具备保障电子病历数据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有数据备份机制。
    在“患者隐私保护功能”中,《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对电子病历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电子病历资料。《规范》推荐医疗机构提供对电子病历进行患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健康情况等隐私。《规范》还要求医疗机构为患者创建电子病历时,必须赋予患者唯一的标识号码,建立包含患者基本属性信息的主索引记录,确保患者的各种电子病历相关记录准确地与患者唯一标识号码相对应。
    
    (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安装APP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