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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北京参保居民将可报门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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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150万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者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12月6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统一“一老”、“一小”及无业居民三类人群的参保标准、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北京市政府每年将投入6.9亿元,确保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涵盖了老年人(“一老”)、学生儿童(“一小”)、无业居民三类人群。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主要解决城镇居民医保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实现城镇居民门诊报销统一、财政补助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持卡就医统一。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情况,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不再按人群划分,而是按统一的标准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补助460元。同时,“一老”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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