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断强化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在我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是对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公共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设立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由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第五条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受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委托,承担全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商当地人事部门,根据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会同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共同开展本辖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八条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项目学分制管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均分必修、选修项目与自修项目。
(一)必修、选修项目。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医疗器械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及新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等。每年年初,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提出医疗器械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及项目计划,报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全省公布并组织编印教材。
各市局商当地人事部门,根据公布的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及项目计划,会同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制订本辖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教学计划,报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年度教学计划表见附件一)。
(二)自修项目。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定的学历教育、学术会议、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等自行选定的项目。( 自修项目学分的授予办法、细则见附件二、三)。
第九条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短期培训和自学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倡导以网络教育等形式开展培训。
第四章 学分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按照“谁培训谁登记”的原则。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在网上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确认。各市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及自修项目学分的授予和网上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须修满必修、选修项目共16学分,48个学时;自修项目学习每年不低于24个学时,累计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建立对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与项目评估制度,考核与评估工作由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实施。
第十三条 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及各市局要及时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单位,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接受继续教育是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要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需的条件。
第十五条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派优秀师资、精心组织教学、丰富教学形式、确保教学质量、及时准确登记学分,认真负责地做好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各市局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教学、基本信息登记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七条各市局要对本辖区的医疗器械相关企业执行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经市局核验后,作为本人职称晋升、聘任、执业、从业注册的必要依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每年须修满必修、选修项目共16学分,48个学时;自修项目学习每年不低于24个学时,累计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
没达到要求什么后果?:D 这个对以后评职称 有关系的 但请问一下像医疗器械中级职称评定,专业课的继续教育学分从哪里来,基本上都修什么专业课? 好想再进修我是个大专学历的电子医疗器械与维护 请问那个学校可以专生本 这个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啊 请朋友们指点指点 可以升生物医学工程 现在不好升吧 好像只有一些什么规章制度么,各地都一样么 浙江走在了前面!
这个资料 好,楼主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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