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在全面深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的重点上指出:
形成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并不断优化;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
在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上指出: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编制统一的信息化追溯标准,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建立完善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和监测体系。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严格依法惩戒药品采购失信行为,完善市场清退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对于出现围标、串标等价格同盟或操控价格以及恶意断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取消其相关集中采购入围和挂网资格等措施。
其他措施重点还包括深化加强用药规范;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推动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解读
新的体制改革背景下,集中采购会是长期坚持的政策。至少到2030年,或者说中国初步实现现代化,在此之前制度环境是不完善的。第一,医院的逐利动机不可能大幅削弱,原因是政府投入10%在最近10年不会有大的变化,医院的盈利动机也不会因为支付方式改革而改变,因为医院恰恰是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挣得医保的支付。第二,医疗腐败现象存在,集中采购有利于集中监管,大幅降低监管成本。第三,集中采购相对分散采购而言,能够降低采购成本。以上三个因素只要具备一点,集中采购政策就有必要存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这项改革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在试点制度设计之初,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即部署研究如何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放大改革效应问题,并将制定相关文件列入2019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政策措施,如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稳定供应、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进一步推动试点及扩围工作落地见效,确保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方向,明确了“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深化医改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出进一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等举措,必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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