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2008 发表于 2012-3-20 14:41:23

(新)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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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      备    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             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年
   砖混结构         30年
   砖木结构         30年
2.简易房               8年   围墙、货场等
3.其他建筑物         8年
二、专用设备
1.医用电子仪器         5年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光学仪器及窥镜       6年   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医用超声仪器         6年   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激光仪器设备         5年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年   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6.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年   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7.高压氧舱             6年
8.中医仪器设备         5年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9.医用磁共振设备       6年   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10.医用X线设备         6年   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线设备      8年   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12.医用核素设备      6年   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
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年   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14.体外循环设备      5年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15.手术急救设备      5年   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16.口腔设备            6年   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17.病房护理设备      5年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18.消毒设备            6年   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19.其他                5年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1.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年
2.交通运输设备      10年
3.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年   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4.电气设备             5年   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5.通用设备            10年   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      
1.仪器仪表及量具       5年   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2.其他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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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623 发表于 2012-7-19 18:12:02

谢谢楼主,学习了:P

huyiwen 发表于 2012-8-7 16:40:43

你这个医院财务制度 是我需要的 只是想要个连接 看下具体内容

12yywlf 发表于 2013-11-29 23:43:55

晕,俺们500元以上设备,就需要做这个!

zsh0009 发表于 2013-12-30 09:03: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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