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知心 发表于 2011-11-18 12:07:16

浙江决定增设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

&nbsp;&nbsp;&nbsp;&nbsp; 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的通知决定,增设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 <br><br>  记者16日从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联合发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的通知》中了解到,一般诊疗费适用范围为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内容包含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服务内容。 <br><br>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同步实施。<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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